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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宇终获自由,正义须可预期
任建宇终获自由,正义须可预期
[color=black] 2012年11月20日凌晨,他更新微博,说“回来了,真好”,引来众多网友问候,他是任建宇,重庆彭水的一名大学生村官,1987年生人。2011年9月,他因在网上转发所谓“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劳教委处劳动教养两年,2012年8月,他一纸诉状将重庆市劳教委告上法庭。昨日下午,重庆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已超法定起诉期限”,在此之前的不到24小时,重庆市劳教委以“原决定不当”为由,撤销对任的劳教决定。
回来了,真好。一年多失去自由的生活,让任建宇显得消瘦,也拘谨、沉默了许多,但长期关注本案的公众在近两天里,显然可以有些许的慰藉。人们因任建宇案而产生的忧惧与疑惑,需要得到纾解,而最有资格对此予以回应的,便是司法的秉公判决。应当有一个确定无疑的司法裁断,给予公民一种对良知与正义的确信,哪怕它来得有些晚。当事人获释,劳教决定被撤销,诚为值得肯定的纠错迹象,而可预期的司法正义,也应于此时有更多、更负责任的积极作为。
回看这一年多来公民任建宇的个体遭遇,人们之所以感同身受,即在于那些一度导致他身陷囹圄的行为,也正是数以亿计的中国网民都曾经做、正在做、还将继续做的事情。这些再平常不过的公民网络表达, 替换主体视角后或许恰是国务院总理***所常说的那句话,“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
任建宇曾把自己案子的改正纠错寄望于二十年后,谁承想一年多的时间便薄雾散尽、“换了人间”,但其对未来的笃定坚信令人感佩动容。相信未来,曾是诗人的疾呼,也是一国总理的动情申说,而所有对未来的期许,都会因当下我们各自的努力而呈现不同。“不自由,毋宁死”,一句话鼓舞和激励了多少代不同肤色、不同地域的人们对自由、真理与美好未来的追逐,到了任建宇这里,没有道理径自成为构陷入狱的罪证。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市第三人民法院昨日“驳回起诉”的裁定,对重庆市劳教委“自行纠错行为”表示认可,并强调“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须依法、审慎,尤其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处分措施时,应遵循目的与手段相适应的原则,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凡实体、程序存在违法的行政行为都应予以纠正”。此段见诸司法文书中的论述,实在难能可贵,也应当成为权力与权力者所必须铭记的铁律。
于个案而言,错,已然错了,但采取怎样的姿态面对错误,有关部门却似乎还在犯踌躇。正如《人民日报》旗下媒体《环球时报》在其官方微博对此前“重庆劳教委放人的条件是撤诉”等情况的评论所言,“让对方撤诉,无非是‘面子’上挂不住想私了,但掩耳盗铃,换不来面子,勇于纠偏,才会赢得面子与掌声”。就在昨日,光明网亦刊发评论员文章,追问重庆还有多少仍陷囹圄的“任建宇”,并呼吁对“在显失公正情况下而被劳教的公民”予以甄别、纠错与赔偿。
应当看到,就在任建宇案一度被以刑事案件追究的司法程序中,2011年9月,重庆市检察院对本案曾下发《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体制内法律人的坚持与努力,于此细节处读来依然让人心生感念。尽管,不批准逮捕之日,却也是劳教决定迅疾做出之时。负责任、有坚守、足具智慧与判断的司法,于此时实不该再为了留存一些机构的颜面而无视公民尊严与权利的再度不彰。更何况,司法解释明文保障“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公民诉权延期,且已有同类案件对其有很好的适用。
2012年10月9日,任建宇诉重庆市劳教委违法劳教一案开庭前一天,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发布白皮书,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公民任建宇选择独立思考、自由言说, 不仅无罪,且应当得到最坚实的宪法保障。其因特定时间段里个中局势的波谲云诡而遭遇的不公正对待,需要被及时、彻底地纠正,且有必要激活制度性的反思与反省。局部权力得不到起码的监督与制衡,酿成践踏公民自由与尊严的荒诞剧,其在制度设计上的疏漏实在到了该堵上的时候。任建宇归来,希望其权益终得伸张,就像我们始终坚信历史与法律,终将站在正义一边。
(作者:林南泉)
回来了,真好。一年多失去自由的生活,让任建宇显得消瘦,也拘谨、沉默了许多,但长期关注本案的公众在近两天里,显然可以有些许的慰藉。人们因任建宇案而产生的忧惧与疑惑,需要得到纾解,而最有资格对此予以回应的,便是司法的秉公判决。应当有一个确定无疑的司法裁断,给予公民一种对良知与正义的确信,哪怕它来得有些晚。当事人获释,劳教决定被撤销,诚为值得肯定的纠错迹象,而可预期的司法正义,也应于此时有更多、更负责任的积极作为。
回看这一年多来公民任建宇的个体遭遇,人们之所以感同身受,即在于那些一度导致他身陷囹圄的行为,也正是数以亿计的中国网民都曾经做、正在做、还将继续做的事情。这些再平常不过的公民网络表达, 替换主体视角后或许恰是国务院总理***所常说的那句话,“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
任建宇曾把自己案子的改正纠错寄望于二十年后,谁承想一年多的时间便薄雾散尽、“换了人间”,但其对未来的笃定坚信令人感佩动容。相信未来,曾是诗人的疾呼,也是一国总理的动情申说,而所有对未来的期许,都会因当下我们各自的努力而呈现不同。“不自由,毋宁死”,一句话鼓舞和激励了多少代不同肤色、不同地域的人们对自由、真理与美好未来的追逐,到了任建宇这里,没有道理径自成为构陷入狱的罪证。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市第三人民法院昨日“驳回起诉”的裁定,对重庆市劳教委“自行纠错行为”表示认可,并强调“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须依法、审慎,尤其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处分措施时,应遵循目的与手段相适应的原则,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凡实体、程序存在违法的行政行为都应予以纠正”。此段见诸司法文书中的论述,实在难能可贵,也应当成为权力与权力者所必须铭记的铁律。
于个案而言,错,已然错了,但采取怎样的姿态面对错误,有关部门却似乎还在犯踌躇。正如《人民日报》旗下媒体《环球时报》在其官方微博对此前“重庆劳教委放人的条件是撤诉”等情况的评论所言,“让对方撤诉,无非是‘面子’上挂不住想私了,但掩耳盗铃,换不来面子,勇于纠偏,才会赢得面子与掌声”。就在昨日,光明网亦刊发评论员文章,追问重庆还有多少仍陷囹圄的“任建宇”,并呼吁对“在显失公正情况下而被劳教的公民”予以甄别、纠错与赔偿。
应当看到,就在任建宇案一度被以刑事案件追究的司法程序中,2011年9月,重庆市检察院对本案曾下发《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体制内法律人的坚持与努力,于此细节处读来依然让人心生感念。尽管,不批准逮捕之日,却也是劳教决定迅疾做出之时。负责任、有坚守、足具智慧与判断的司法,于此时实不该再为了留存一些机构的颜面而无视公民尊严与权利的再度不彰。更何况,司法解释明文保障“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公民诉权延期,且已有同类案件对其有很好的适用。
2012年10月9日,任建宇诉重庆市劳教委违法劳教一案开庭前一天,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发布白皮书,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公民任建宇选择独立思考、自由言说, 不仅无罪,且应当得到最坚实的宪法保障。其因特定时间段里个中局势的波谲云诡而遭遇的不公正对待,需要被及时、彻底地纠正,且有必要激活制度性的反思与反省。局部权力得不到起码的监督与制衡,酿成践踏公民自由与尊严的荒诞剧,其在制度设计上的疏漏实在到了该堵上的时候。任建宇归来,希望其权益终得伸张,就像我们始终坚信历史与法律,终将站在正义一边。
(作者:林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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