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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童惨死垃圾箱,天凉心更冷
5男童惨死垃圾箱,天凉心更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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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正当花季的儿童,以蹊跷的方式惨别繁华盛世,这对于一个人道社会而言无疑是一出悲剧。倘若最后承担责任的只有垃圾箱和一氧化碳,则5名流浪男童之死就会成为文明社会无法洗刷的耻辱。
据媒体报道,11月16日清晨,5名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城区内的一个垃圾箱中。有人分析,因近几天毕节市天气寒冷,这5名男童可能是躲进垃圾箱避寒,结果却因窒息而“闷死”。而警方的初步调查和勘验显示,5名男童的死亡与一氧化碳中毒有关,垃圾箱中也发现了生火取暖的痕迹。目前已基本确定死者中有3名小孩是当地七星关区人。(相关报道见A10版)
5名正当花季的儿童,以蹊跷的方式惨别繁华盛世,这对于一个人道社会而言无疑是一出悲剧。虽然警方已经初步排除了他杀可能,但这起死亡事故仍然不能定性为单纯的“意外”。最让人困惑的是,多名男童结伴流浪、夜不归宿,当地公安机关为何没有接到报警而展开搜寻?他们曾被发现在拆迁工地上游玩和住宿,又为何没有人向有关部门报告,从而及时展开救助?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行为能力考虑,家长的疏忽大意、社会的冷漠麻痹和政府部门的消极怠惰,显然都在男童死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庞大、家庭形态不完整、政府及社会救助不完善等原因, 流浪儿童现象已经成为我们社会一个日趋严重的问题。尽管流浪儿童数量目前尚没有准确统计,但根据有关部门估计,其总数可能达到了数十万之多。这些未成年人暴露在有效监护之外,生活得不到保障,其合法权益也得不到维护,随时面临人身侵害的危险,有的甚至沦为犯罪团伙的工具。毕节5名流浪男童之死,以最极端的方式揭示了流浪儿童的生存境遇。
流浪儿童数量之所以居高不下,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形成一个系统而高效的救助体系,无法为窒闷中的流浪儿童提供足够的氧气。首先是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还比较笼统,相关法律责任既不够具体,也缺乏强制性,严密的救助保护程序远远未能形成。有关儿童监护权变更的法律规定受传统观念影响和现实制约,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各级政府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主动救助的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当流浪儿童出现的时候,既没有强制报告制度以固定有关信息,也没有第一责任人牵头实施救助,随机性、有选择性的保护工作远远未能覆盖流浪儿童群体。虽然地方上普遍建有儿童福利机构,但容纳能力有限,收养门槛很高,无法为救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而另一个更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组织没有得到良好发育,无法与政府救助、家庭监护、法律保护形成合力。 众所周知,尽管保护儿童、救助流浪儿童是政府无法回避的责任,但政府毕竟不是全能的,政府工作不可能完全深入儿童保护的各个环节,而民间机构和社会组织则拥有政府机构难以比拟的抓地性。在儿童权益受到较好维护的国家,儿童保护的民间机构无论从数量到组织形态和运作方式,都已经非常成熟。民间机构不仅能够深入家庭和社区以强化儿童保护,为问题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还能在救助方面为政府提供协助并监督政府机构履行保护职责。促进儿童保护的民间机构发育,显然是我们社会一个亟待完成的工作。
毕节5名流浪男童死亡,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查清。只有彻底查明其身份、追踪其流浪足迹、分析其离家出走的原因,才能确切地知道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源头预防、综合治理、主动救助等原则。对照这一指导性意见,5名死亡男童的流出地政府部门、毕节市民政机关恐怕都难辞其咎。如果5名流浪男童的家人曾经报警却没有得到及时响应,当地公安机关也应受到责任追究。倘若最后承担责任的只有垃圾箱和一氧化碳,则5名流浪男童之死就会成为文明社会无法洗刷的耻辱。
5名正当花季的儿童,以蹊跷的方式惨别繁华盛世,这对于一个人道社会而言无疑是一出悲剧。倘若最后承担责任的只有垃圾箱和一氧化碳,则5名流浪男童之死就会成为文明社会无法洗刷的耻辱。
据媒体报道,11月16日清晨,5名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城区内的一个垃圾箱中。有人分析,因近几天毕节市天气寒冷,这5名男童可能是躲进垃圾箱避寒,结果却因窒息而“闷死”。而警方的初步调查和勘验显示,5名男童的死亡与一氧化碳中毒有关,垃圾箱中也发现了生火取暖的痕迹。目前已基本确定死者中有3名小孩是当地七星关区人。(相关报道见A10版)
5名正当花季的儿童,以蹊跷的方式惨别繁华盛世,这对于一个人道社会而言无疑是一出悲剧。虽然警方已经初步排除了他杀可能,但这起死亡事故仍然不能定性为单纯的“意外”。最让人困惑的是,多名男童结伴流浪、夜不归宿,当地公安机关为何没有接到报警而展开搜寻?他们曾被发现在拆迁工地上游玩和住宿,又为何没有人向有关部门报告,从而及时展开救助?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行为能力考虑,家长的疏忽大意、社会的冷漠麻痹和政府部门的消极怠惰,显然都在男童死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庞大、家庭形态不完整、政府及社会救助不完善等原因, 流浪儿童现象已经成为我们社会一个日趋严重的问题。尽管流浪儿童数量目前尚没有准确统计,但根据有关部门估计,其总数可能达到了数十万之多。这些未成年人暴露在有效监护之外,生活得不到保障,其合法权益也得不到维护,随时面临人身侵害的危险,有的甚至沦为犯罪团伙的工具。毕节5名流浪男童之死,以最极端的方式揭示了流浪儿童的生存境遇。
流浪儿童数量之所以居高不下,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形成一个系统而高效的救助体系,无法为窒闷中的流浪儿童提供足够的氧气。首先是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还比较笼统,相关法律责任既不够具体,也缺乏强制性,严密的救助保护程序远远未能形成。有关儿童监护权变更的法律规定受传统观念影响和现实制约,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各级政府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主动救助的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当流浪儿童出现的时候,既没有强制报告制度以固定有关信息,也没有第一责任人牵头实施救助,随机性、有选择性的保护工作远远未能覆盖流浪儿童群体。虽然地方上普遍建有儿童福利机构,但容纳能力有限,收养门槛很高,无法为救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而另一个更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组织没有得到良好发育,无法与政府救助、家庭监护、法律保护形成合力。 众所周知,尽管保护儿童、救助流浪儿童是政府无法回避的责任,但政府毕竟不是全能的,政府工作不可能完全深入儿童保护的各个环节,而民间机构和社会组织则拥有政府机构难以比拟的抓地性。在儿童权益受到较好维护的国家,儿童保护的民间机构无论从数量到组织形态和运作方式,都已经非常成熟。民间机构不仅能够深入家庭和社区以强化儿童保护,为问题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还能在救助方面为政府提供协助并监督政府机构履行保护职责。促进儿童保护的民间机构发育,显然是我们社会一个亟待完成的工作。
毕节5名流浪男童死亡,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查清。只有彻底查明其身份、追踪其流浪足迹、分析其离家出走的原因,才能确切地知道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源头预防、综合治理、主动救助等原则。对照这一指导性意见,5名死亡男童的流出地政府部门、毕节市民政机关恐怕都难辞其咎。如果5名流浪男童的家人曾经报警却没有得到及时响应,当地公安机关也应受到责任追究。倘若最后承担责任的只有垃圾箱和一氧化碳,则5名流浪男童之死就会成为文明社会无法洗刷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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